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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6日下午,湖北省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第三聯組的討論上,潘世炳委員就如何協調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關系提出自己的建議。
潘世炳委員說,黨的十八大以來,全國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決心大,力度大,成效好。黨的十九大確定污染防治是今后3年三大攻堅戰之一。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《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》,再次強化環境保護力度。但如何統籌兼顧地做好環境保護工作,是亟待研究的問題。
潘世炳委員還指出,從目前來看,環境保護中存在以下問題:
一是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未能協調一致。
二是缺乏生態文明理念,一些工作有失和諧、公允和效率。
三是環保整治標準不全。
四是綠色GDP考核機制有待完善。
針對以上問題,結合湖北實際,潘世炳委員建議如下:
一是深入領會五大發展理念,科學協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。十九大樹立的五大發展理念中,綠色作為中位概念置于重要位置,協調置于綠色發展的前位。協調發展包括協調歷史與未來,協調理想與現實,協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,協調產業現狀與產業創新等,統籌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關系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,避免造成發展失衡,避免落入“陷阱”。從技術規律和經濟規律來看,環境提升具有階段性,通常表現為創新期、積蓄與上升期、穩定發展期、發展瓶頸期。在一個周期內,環境質量不可能一直往上走。要想突破瓶頸,須有新的經濟基礎和技術基礎作支撐。在經濟發展瓶頸期,可通過倒逼企業加強環保促進經濟發展。如果環保的標準和要求要切合實際,不可超越企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,否則影響經濟發展。
二是強化生態文明理念,做好科學策劃和規范管理。逐步推行“多規合一”和“多評合一”,強化“三線一單”硬約束。涉及到具體行業的,按照行業規范提前規劃設計。保執法過程中,對于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,大、中、小企業一視同仁,避免不公平傾向。同時在執法方式上,嚴格執法,細致分析,綜合處理,友情操作,可以整改的企業請專家把關,精準幫扶,不能整改的“散亂污”則嚴格關停。
三是建立和健全各類環保標準,確保各項工作嚴謹有序。制定不同行業的環保工作標準和流程,具體工作需細致的環保方案及工作流程、核心要點。明確規定企業關停及錯峰停產的各種具體情形。對于不同污染源,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,包括時間周期和處理手段。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,統籌各部門的工作,銜接好各個環節,達到整體聚合效應,避免前后脫節和相互沖突。污染預防為主、防治結合、綜合治理。在治理污染環節,正確處理防與治、單項治理與區域治理的關系,防止地方保護主義。采取污染者付費、利用者補償、開發者保護、破壞者恢復等方式,在提高環境稅的同時降低增值稅和所得稅,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手段保護和改善環境。杜絕簡單粗暴式、一刀切式、一陣風式地關停。除了日常環保工作,還要基于2020年、2035年和2050年三個時間節點,設計與戰略目標實現節奏一致的環境保護目標。
四是建立并完善綠色GDP考核機制。要建立完善“綠色GDP”考核機制。將綠色考核和GDP考核結合起來,將資源耗減成本、環境退化成本、生態破壞成本、污染防治成本從GDP中扣除,形成綠色GDP。作為過渡措施,可以嘗試同時發布普通GDP和綠色GDP及其排名。把綠色發展、環境保護、綠色能源、生態文明等列為經濟發展質量的重要指標。根據區域差異、環境差異、發展導向等,實行分類考核,引導各地向生態文明轉型升級。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評價組織,除組織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參加外,特別要增加專家和獨立第三方評價,組織參與背對背進行考核。將綠色GDP考核結果列為干部提拔重要的考評依據,任期內造成重大生態文明事故的,實行“一票否決”。對違法亂紀行為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